中国消费者报报道(记者刘铭)针对“走路赚钱”“免费领红包”等链接诱导消费者下载APP扣钱的现象(详见《中国消费者报》7月18日2版《网络扣费又有新套路》),日前,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组织律师团队对相关APP的用户协议进行分析点评,发现部分APP存在利用格式条款单方面扩张权利、免除义务,强制用户承担过多责任与风险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情形。7月22日,四川省消委会发布调查报告,披露10款APP存在的相关问题。
据悉,10款APP及运营方分别为:走路嘉年华(成都创斐科技有限公司)、步步走路赚(杭州声趣科技有限公 司、杭州水函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)、走路步步赚(杭州明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、杭州零境空间科技有限公司)、步步行路计(成都欣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)、走路我先行(广州量达软件有限公司、广州宙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)、朝气步步(广州钜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)、步步安康(成都创斐科技有限公司、广州方悦网络科技有限公司)、走路有生机(广州多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)、红果短剧(北京笔墨留香科技有限公司)、妙映(南阳迈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、成都竞乔科技有限公司)。
甩锅转嫁风险
四川秉鉴律师事务所黎六娅律师团队分析发现,部分APP运营方对广告与第三方服务责任“甩锅”,具体表现为:对平台展示的广告,尤其是涉及理财、借款等高风险广告,既自主决定发布形式,又免除对广告真实性的审核责任,用户因广告受骗的损失自行承担,如红果短剧APP明确排除对广告相关损失的赔偿;部分APP在引入第三方服务时,运营方仅强调“与第三方独立”,对第三方服务的安全性、合法性不做任何保证,用户因第三方服务受损需自行解决,如走路嘉年华、步步安康两款APP均将第三方风险完全转移给用户。
部分APP对平台推荐的第三方活动,即便运营方参与组织或推广,仍以“已标注来源”为由,拒绝承担活动真实性、合法性的担保责任,所有涉及第三方活动的APP均规定用户因活动受骗的损失独立承担,将第三方活动风险“一刀切”地转嫁给用户,运营方的审核义务被完全免除。
还有部分APP将网络故障、设备维护、电力中断等可预见、可防控的风险纳入免责事由,扩大免责范围至非不可抗力。例如,步步行路计、走路嘉年华两款APP对由此导致的服务中断不承担任何责任,远超法律规定的“不可抗力”免责边界。
个人信息强征用
律师团队分析发现,部分APP可在用户违规、服务终止时,依据“自身数据处理规则”随意清除、删除用户个人信息。例如,走路有生机等多款APP在信息清除条款中,既不明确处理标准,也未保障用户的知情权与异议权,用户对个人信息的控制权被严重削弱。
在部分APP中,用户发布的内容(文字、音视频等)及公开信息(头像、昵称),被强制同步至运营方及关联公司的其他平台。例如,红果短剧APP的内容同步条款,甚至被授予“全球范围内、免费、可再许可”的使用权(包括修改、改编、制作衍生品等),用户对自身创作成果的知识产权被实质性剥夺。
赔偿责任缩水
律师团队分析发现,部分APP将赔偿责任限定为“直接损失”,明确排除间接损失、惩罚性损失、利润损失等,致使赔偿范围“缩水”,如走路我先行APP。步步安康等APP甚至规定赔偿上限“不超过提供服务所获收益”,导致用户因运营方过错遭受的实际损失无法得到弥补。
还有部分APP规定,用户须对“账号及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”承担责任(包括非本人操作的行为),因用户资料“错误、不实”导致的服务中断,运营方无责任且用户须自行承担后果。例如,走路嘉年华APP的举证责任被完全免除,用户陷入“举证难、追责难”的困境。
垄断账号控制权
部分APP规定,运营方可基于自身经营需要、业务规范、用户违规、长期未使用等模糊理由单方决定账号处置权。例如,走路有生机、走路我先行等APP将“六个月未登录”“一个月未登录”作为注销依据,单方面收回、冻结、注销用户账号,且无需证明用户存在实质性违约,完全掌控账号处置权。
部分APP还规定,账号相关损失全由用户买单。因运营方单方操作,如冻结账号导致数据清空、注销账号导致积分/资金损失,产生的所有后果,均要求用户“自行承担”,运营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,如步步安康、走路嘉年华等多款APP明确用户需承担“通信中断、资料清空”等损失,用户对账号的合理信赖权被完全无视。
可单方变更合同
律师团队分析发现,部分APP运营方可“随时根据业务发展”修订用户协议、服务规则或资费标准,如红果短剧APP的资费调整条款,仅通过公告、推送等形式通知即生效,用户若不同意只能停止使用,无协商空间或异议途径,剥夺了用户对合同变更的权利。
此外,部分APP的运营方还可单方面变更、暂停、终止服务,甚至将服务资产转让给第三方,如走路我先行等多款APP允许不经通知即终止服务,用户需被动接受服务主体或内容的变更。
争议解决设障碍
所有APP均强制约定争议由运营方所在地法院,排除用户依据《民事诉讼法》及相关法律规定选择侵权行为所在地、侵权结果地、合同管辖地等管辖法院的权利,违反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七条“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,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。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、加重消费者的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、选择诉讼或者仲裁解决消费争议、选择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等权利”的规定,客观上增加了异地用户的维权成本,加重了消费者责任。
四川消委会呼吁
建立APP黑名单 支付须二次确认
四川省消委会建议,应用商店建立“侵权APP黑名单”,对多次被投诉的APP采取下架、限制上架等措施;明确广告投放平台的审核义务,对弹窗广告设置“一键关闭”功能,且不得将“关闭”按钮与支付触发机制绑定。规范格式条款,保障用户权利,明确个人信息处理边界,禁止运营方以“自身规则”随意删除用户信息,对用户内容的授权需限定在“必要范围”,不得强制要求“全球可再许可”等过度权利。
规范免密支付、人脸识别支付的触发机制,要求支付前必须通过“二次确认”(如输入密码、验证码),且扣款金额、服务内容须以醒目方式提示;督促支付平台建立“异常扣款监测机制”,对短期内多次发生798元等固定金额扣款的交易进行预警,及时暂停支付并提醒用户核实。
联合社区、老年大学等开展智能设备使用安全培训,重点讲解“诱导广告识别”“免密支付关闭方法”“异常扣款应对步骤”等知识;通过官方平台曝光典型侵权案例,揭露“走路赚钱”类APP的欺诈套路,提高消费者(尤其是老年人)的风险防范意识。
四川省消委会呼吁各相关监管部门形成合力,以“零容忍”态度打击互联网消费侵权行为,推动“走路赚钱”等各类APP行业规范发展,切实让消费者在数字经济中感受到安全与公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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